盛律师,太仓月星家居,现执业于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是商业秘密的三大构成要件,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性;才能够构成商业秘密,主体才可能对其商业秘密享有商业秘密权。而作为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三性;的内涵是特定的,非泛意的。要准确认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需要对商业秘密每一个构成要件进行科学地界定,本文将着重论证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秘密性;。
;在决定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秘密性’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世界各国及国际条约对商业秘密无例外地要求具有秘密性,我国法律中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描述的即是一种秘密状态要求。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最根本的属性,是决定信息是否是商业秘密的最权威的因素,;商业秘密构成的核心要件是其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表现为一种客观的秘密状态客观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应是一种客观事实,它与信息持有人的主观认识无关。;但是,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秘密,秘密的语词定义是:;有所隐蔽,不让人知道的 ;。;同一词语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语词的特定语境限定了语词的特定内涵。当秘密性用于规定商业秘密时,它不再仅仅是一般语词意义上的泛泛的;有所隐蔽,不让人知道的;意思,它具有了特定的规定性法律上的定义更多的是规定的语词定义,而非事物的真实定义只是这些规定的语词定义要根基于事物的真实定义或者事物的说明的语词定义而已。商业秘密所要求的秘密性也同样如此,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或者讲具有特定的规定性。
一、首先,商业秘密的使用主体是特定的或者是在一定范围内的特定主体
秘密的一般语词定义中没有主体的限制,是泛意上的。在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
技术水平
技术潜力
新技术前景预测
替代技术的预测
专利动向
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
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据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解释,;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 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 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 技术要素;。
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包括技术秘密,技术秘密中也包含技术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的解释,技术信息中还应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科委《关于正确处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
;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
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权利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