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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2023年6月28日  太仓月星家居   http://www.jstcyx.com/

  盛律师,太仓月星家居,现执业于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怎样防范知识产权纠纷

纠纷的发生是可以预防的,但这些纠纷是不能完全杜绝的,这里有几个原因。一个是我们国家对组团展览的批复体制上有一些问题。中国改革开放全面繁荣,出去参展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相应地组展单位也越来越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各个招展单位对参展企业的规模、数量不加限制、审查,使得参展企业良莠不齐,这也是侵权纠纷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政府在组团单位的批复上有所控制,加强对招商企业的审查,我想,侵权纠纷会有所下降。

另外一个原因是组展单位、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差,这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国际性的大展上,如德国科隆五金展、**家电展、意大利米兰卫*展,除机电商会外,很少有组团单位聘请律师的,足见法律意识之淡漠。至于参展企业,更是如此。在今年的意大利卫*展上,有一家中国企业涉嫌三起侵权案,当机电商会的律师出面解决协调时,这家企业竟然把涉嫌侵权的展品给藏起来了,否认其侵权行为,不配合律师解决问题。法律和产权意识之淡漠可见一斑。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是有一定的阶段性的。由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比率也增长太快,一些企业根本不知道如何避免侵权,更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今后随着企业到海外机会的增多,他们也自然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害性,产权纠纷也会随之减少。但很多时候产权纠纷是无法防范的。正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中国产品的冲击,国外的一些厂商对此是抱排斥态度的。有些产品在国外参展很多年了,但突然有一天就被告侵权了,原因是国外厂商看到这个产品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为保护自己的市场,他便抢先在所在国申请专利,目的是阻止这种产品继续进入该国市常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受地区保护的,如一种产品在中国已申请专利,但如果想进入德国市场,就必须申请德国专利。

那么是不是说企业在去参展前都必须得申请所在国的专利如果一个公司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并且开发的是有价值的产品,那就必须采取一些产权保护的手段,也就是说,不仅要在中国申请专利,还要在美国、日本、欧盟等一些主要市场申请专利。因为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一个产品具有专利不是看它是哪年开发的,而是哪年注册的。国内的大部分企业不知道如何到国外保护自己,尤其是中小企业,既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也不了解怎样避免侵权。企业在参展前,最好通过有关机构搜索所展出的展品在展出国或地区的专利或产权信息,以便做到万无一失。

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防范

现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境外参展这种途径来开拓国际市场,但随之而来的是侵权纠纷不断增多,我们想知道的是能不能采取一些措施减少纠纷的发生,或者是在事前有一些防范的手段

纠纷的发生是可以预防的,但这些纠纷是不能完全杜绝的,这里有几个原因。一个是我们国家对组团展览的批复体制上有一些问题。中国改革开放全面繁荣,出去参展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相应地组展单位也越来越多。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各个招展单位对参展企业的规模、数量不加限制、审查,使得参展企业良莠不齐,这也是侵权纠纷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政府在组团单位的批复上有所控制,加强对招商企业的审查,我想,侵权纠纷会有所下降。

另外一个原因是组展单位、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差,这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重要因素。在一些国际性的大展上,如德国科隆五金展、**家电展、意大利米兰卫*展,除机电商会外,很少有组团单位聘请律师的,足见法律意识之淡漠。至于参展企业,更是如此。在今年的意大利卫*展上,有一家中国企业涉嫌三起侵权案,当机电商会的律师出面解决协调时,这家企业竟然把涉嫌侵权的展品给藏起来了,否认其侵权行为,不配合律师解决问题。法律和产权意识之淡漠可见一斑。

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是有一定的阶段性的。由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比率也增长太快,一些企业根本不知道如何避免侵权,更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今后随着企业到海外机会的增多,他们也自然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害性,产权纠纷也会随之减少。

但很多时候产权纠纷是无法防范的。正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中国产品的冲击,国外的一些厂商对此是抱排斥态度的。有些产品在国外参展很多年了,但突然有一天就被告侵权了,原因是国外厂商看到这个产品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为保护自己的市场,他便抢先在所在国申请专利,目的是阻止这种产品继续进入该国市常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是受地区保护的,如一种产品在中国已申请专利,但如果想进入德国市场,就必须申请德国专利。

那么是不是说企业在去参展前都必须得申请所在国的专利如果一个公司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并且开发的是有价值的产品,那就必须采取一些产权保护的手段,也就是说,不仅要在中国申请专利,还要在美国、日本、欧盟等一些主要市场申请专利。因为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一个产品具有专利不是看它是哪年开发的,而是哪年注册的。国内的大部分企业不知道如何到国外保护自己,尤其是中小企业,既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也不了解怎样避免侵权。企业在参展前,最好通过有关机构搜索所展出的展品在展出国或地区的专利或产权信息,以便做到万无一失。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知识产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如果著作权属于公民,其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是其终生加上死后的50年,因此,当公民死亡后,必然发生著作权继承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后,如果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保护期限内,则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就是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公民遗产的范围,可以由其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如果著作权既没有人继承又没有人受遗赠的,上述三项权利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至于发表权,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那么,在作者死亡50年内,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但是,对于死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继承人能否行使发表权以及能否享有遗作的著作权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大多数国家著作权法均规定,凡作者生前未发表也未在遗嘱中明确是否发表的,遗作的发表权可由作者的继承人行使。对于遗作的著作权,多数英美法系国家规定可由继承人行使,遗作的有效期为作品发表之日起若干年,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5条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执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行使遗作的发表权,但是只能享有作品的用益权。如法国《著作权法》第19条、21条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据此,因继承而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人,能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笔者认为,关于著作权的继承,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其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作作者所取得的这部分财产权利,属于其共同财产。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笔者认为,上述权利也应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保护,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要求。


文章来源: 太仓月星家居
律师: 盛律师 [太仓市]
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
电话:0512-8270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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